我市自去年11月份取消了小型客车上牌额度竞投之后,外省户籍人员特别是上海籍居民凭暂住证在我市上牌现象越来越多,在上牌过程中发现其中部分人员使用虚假暂住信息等方式申领我市汽车号牌。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安部有关车辆登记上牌的基本原则,给我市交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为此,车管所从6月24日起对外省户籍人员在我市申领机动车号牌将进行严格管理,除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外,还要审查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就业、暂住的真实性,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在我市有固定房产的外省户籍人员,须出示房屋产权证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在我市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须凭就业单位的一年以上聘用劳务合同和劳保证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经车管部门调查属实后予以上牌。
三、机动车所有人为在温投资办企业的外省户籍人员,须具备法人代表资格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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