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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办理相关业务
2008年6月1日起,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在受理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申请人应提供已经备案登记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应有翻译人员签名及加盖记过专用章。 (以上相关车管业务不收取费用)
未经备案不予办理
未经备案登记的机构提供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中文翻译文本,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告知驾驶人到已经备案登记的搬移机构进行中文翻译,对虽然已列入该名单的,但超出该翻译机构申报备案核定的翻译语种范围,车管部门不予受理。